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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企业即将实施!有变化!

  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增加了“营养强化剂”这一分类。在新版《GB 2760-2024》中,

  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在相同食品类别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具体来说,当同时添加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阿斯巴甜,或同时添加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安赛蜜时,混合使用的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或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

  例如,脱水马铃薯的二氧化硫最大使用量由0.4g/kg变为0.2g/kg,腌渍蔬菜的脱氢乙酸最大使用量由1.0g/kg变为0.3g/kg‌。

  新版标准删除了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医疗器械企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黄油、浓缩黄油、淀粉制品、面包、糕点以及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预制肉制品、肉罐头、果蔬汁(浆)等食品中均不得使用。同时医疗器械企业在腌渍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由1g/kg调整为0.3g /kg。

  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医疗器械企业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在新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被删除,不得在各类食品中使用,具体涉及类别见下表。

  着色剂柠檬黄不再允许在蛋糕夹心上使用;冰乙酸不得在食醋中使用;纳他霉素不得在果蔬汁(浆)中使用;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不得在蒸馏酒中使用。

  明确1,2-二氯乙烷、矿物油医疗器械企业、磷酸铵、抗坏血酸、抗坏血酸钠等加工助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

  将加工助剂过氧化氢从《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调整到《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加工助剂过氧化氢作为脱硫剂、脱色剂、去碘剂,可用于淀粉糖和淀粉加工工艺、油脂加工工艺、海藻加工工艺、胶原蛋白肠衣加工工艺、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的加工工艺。

  按照新标准规定,主动医疗器械企业对照自查,对于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情形医疗器械企业,提前确定替代方案,科学设定产品配方和产品标签,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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